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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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迁西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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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月5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迁西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迁西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集中宣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迁西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等八人利用含有氰化物成份的黄金选矿剂等混合物在含有金矿石的山体上使用喷淋的方法非法进行选金活动,造成涉案山体土壤、水质的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审判庭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到拘役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环境修复费.










保护碧水蓝天,打击环境犯罪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迁西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环境犯罪案件,坚决打赢绿水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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