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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以水兴城!顺德法院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顺德法院坚持找准审执职能


与区委中心工作结合点,


通过依法打击污染犯罪


服务以水兴城战略、守护绿水青山、


营造爱护水文环境良好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以水兴城!顺德法院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未经过滤直接排放污水被判刑




2019年至2020年间,梁某无牌经营一金属表面处理厂,用盐酸水对产品的金属表面做除锈、清洗、除油、脱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工业污水,未经过滤通过暗管直接排至厂外环境,每次排放污水约1吨,共排放约5吨工业污水.经检测,金属表面处理废水收集池内水样的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以及重金属总镉、总镍、总锌超标.




经审理查明,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以水兴城!顺德法院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私设暗管排污难逃法网




丁某在均安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在没有获得环境部门的审批下,私设暗管将废品站内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市政管道.2020年7月,经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发现厂区外的沉淀池内废水样品含有锌、镍等成分,其中总镉超标1.9倍.




经审理查明,顺德法院认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平台: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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