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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过已公开的17个案例,整理出量刑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武汉律师网 时间:2022-05-15

首先声明:


1、这个标准仅供参考!


2、这17个案例,都是在京审理的案例.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开在文书网的案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过已公开的17个案例,整理出量刑标准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OK,开始正文.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刘高锋律师早在2019年就提及过这个罪名,时至今日,这个犯罪活动,实在是高发,所以,我们相当于再来温习一遍.


【新法快递】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 例 分 析


案例一:提供银行卡帮助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宝宝,男,汉族,28岁(199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邢台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


2020年9月29日,被告人董宝宝按照其在地铁站偶遇的一名收购银行卡的陌生男子要求,在位于本市通州区的中国农业银行补办其名下银行卡一张,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将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号卡、网银K宝销售给收卡人,获利人民币500元;经查,李某、余某等人被他人以网上贷款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被骗钱款分别转入被告人董宝宝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后被转走;2020年10月7日,转入被告人董宝宝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电信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宝宝法制观念淡薄,明知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宝宝无犯罪记录,接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相关损失尚未挽回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董宝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宝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董宝宝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冻结在案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的存款及孳息,用于相关电信网络诈骗受骗人员损失退赔.


三、扣押在案之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二:提供手机卡帮助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学峰,男,1989年9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出生地山西省临汾市,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现住北京市顺义区;


2020年5月,被告人张学峰将其在北京市顺义区办理的电话卡五张,以每张7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他人使用其中两张电话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两起,致使张某1、仉某在北京市怀柔区等地被骗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学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学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追缴被告人张学锋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三:提供技术支持的(考虑到案例的典型性,我从河北找了一个案例)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阔成,男,1988年8月3日出生,满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捕前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人王大伟(曾用名王和平),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捕前住北京市丰台区.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李阔成、王大伟购置了“多卡宝”设备、手机和电话卡后,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来到承德市双滦区、双桥区、隆化县,利用在驾驶的京Q×××××号蓝色大众高尔夫轿车上及日租房内“多宝卡”设备,并按照“小超”等人的指令随时更换电话卡,为“小超”等人冒充淘宝商家客户,以受害人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的名义,拨打受害人电话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提供网络帮助.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阔成、王大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架设“多卡宝”设备为其提供通讯网络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阔成、王大伟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李阔成、王大伟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阔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二、被告人王大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小编有话说:


根据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相对典型的就是这三种情况:为诈骗犯罪提供手机卡、银行卡、技术支持.


之所以再次提及这个罪名,还源于昨天的一份委托,年迈的父母,为了儿子,不辞辛苦,从山东来到北京.


刚毕业的孩子不争气,来到北京,一直以为他工作安好,直到接到通州公安局的批捕电话.

马上又是毕业季,相比较我们80后而言,90后可谓是幸福➕的一代人.我们为了挣钱没了爱好,第一个月工资先交给家;为了能有个工作,我们不怕工资低;为了能留在北京,我们能住地下室.(也可能是家庭条件所限)


刚毕业的兄弟妹妹们,社会美好且复杂,希望你们脚踏实地,擦亮双眼,靠自己的汗水换来应得的薪水.投机取巧的钱和利,即便幸免也是一时侥幸,法律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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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锋律师


刘高锋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于200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多次被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现任刑事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拍卖与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十余年,精研法理,实务经验丰富,办理了多起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诉讼、房地产、公司企业事务、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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