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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来源:网络 作者:武汉律师网 时间:2022-05-15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我国《刑法》第 287 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是典型的以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网络犯罪,其旨在专门规制滥用信息网络而实施关联性传统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行为是指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设立通讯群组,或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


设立之初,“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实际上只是具有补充性的兜底罪名.而现实问题是,在当下纵深发展、全面覆盖的网络社会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利用信息网络来实施的.正是因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较为宽泛抽象,针对性不清;危害行为情节要件弹性大,边界宽泛,使得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定罪量刑标准,容易导致矫枉过正情况的出现.本文将以实际案例解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第 287 条之一规定了该罪的三项行为类型:(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一、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比如:设立用于销售淫秽视频的的微信群;搭建视频吸毒网络平台;设立、制作网络交易平台供他人进行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存储、流转、买卖;设立微信群用于向学员传授骗取百度广告提成的方法牟利等.


二、发布违法犯罪信息


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这一客观行为类型多样,常见的比如建立网站发布卖淫嫖娼信息,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


发布招嫖信息看似只是一般违法活动,但由于发布招嫖信息通常系组织卖淫的手段,或者属于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行为,因此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信息的,在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同时,还可能成立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比如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为他人发送刷单诈骗信息等等.只有所发送的诈骗短信内容具有导致被害人转款的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性,即不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欺骗行为就能非法获取被害人财产的,才能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了诈骗,而可能成立诈骗罪的未遂,否则,只能认定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诈骗罪(预备)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而对于单纯受雇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因不具有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现实、紧迫的危险,只是诈骗或者盗窃的预备,不能评价成立诈骗罪(未遂),而只能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
  一是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数量.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三是前科情况.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属于“情节严重”.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作者简介:


陈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


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定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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