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走私犯罪

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提示:走私犯罪中立功的认定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提示:走私犯罪中立功的认定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晟之鹏公司在各自进口壁挂炉过程中,思芮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晟之鹏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决定采取低报价格方式向海关申报.被告人黄某确定每款进口壁挂炉低报的具体价格,指使报关公司按照此价格制作单证向海关申报.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晟之鹏公司财务人员、被告人唐某某明知上述两被告单位存在低报价格的情况,仍按照被告人黄星的指示,负责差额货款的支付,并定期进行货款对账.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晟之鹏公司采购人员、被告人沈某明知货物真实成交价格,并在2017年8月7日开始知道两被告单位存在低报价格的情况下,仍在被告人黄星的指使下,负责与外商订货和对账,并制作虚假的低价采购合同用于支付报关金额部分货款,定期与被告人唐某某进行货款对账.


争议焦点:走私犯罪中立功的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晟之鹏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各自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分别达1,100余万元和1,000余万元,情节均特别严重;被告人黄某作为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唐某某、沈某作为两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2,100余万元、2,100余万元、2,000余万元,情节均特别严重;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晟之鹏公司、被告人黄星、唐某某、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唐某某、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作为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唐某某、沈某作为两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单位的犯罪事实,对两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可认定为自首,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思芮特公司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预交了部分罚金,被告人沈某退缴了其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的违法所得1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两被告单位从轻处罚,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




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提示:走私犯罪中立功的认定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立功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形:


1. 检举、揭发型(他人):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 提供线索型(其他案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 阻止犯罪型: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 协助抓捕型(包括同案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 其他型: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这些情形应能体现出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才能认定为立功)




在本案中,黄某到案后有检举行为,但公安机关未查证属实;沈某到案后配合其他公安机关核实有关事实,不属检举揭发;二人的行为均不符合立功条件,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故对黄某、沈某关于其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


所有的立功,都应当做到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雪薇 整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