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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的无罪辩护及思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这是我们团队2019年办理的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受A公司委托为其老板B某进行辩护.我们判断这个案件中不存在犯罪事实,但缉私局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因此,不是说你没有犯罪,就不会摊上事情.权利的维护需要代价,公正的实现需要成本.所幸,经过律师努力,当事人在被关押37天后没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从而得以被取保候审,最终缉私局撤销案件.


在接受委托时,根据公司人员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就基本判断出这是一起无罪案件,至少这个公司的人员是不构成犯罪的.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分析公司向我们提供的报关单据及公司员工与报关行的微信沟通记录,更加印证了我们此前的判断:本案中不存在犯罪事实,A公司及其员工不构成犯罪.


1.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进口、销售化妆品的国内企业,本案涉案货物是化妆品,2016年时委托某报关行申报进口2票化妆品,因货物单价和法定单位申报不符合海关规定,导致少缴税款150万余元.该公司2017年在某海关申报进口1票同样的货物,后被某海关查出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该公司经自查发现了涉案2票货物同样存在少缴税款情况,及时通报给报关行,并在报关行的指导下准备向海关补税,但因种种原因直到2018年底也未完成补税.


不知何时海关将此情况移交给了缉私局.2019年元旦后,该公司又安排员工张某主动到缉私局就进口货物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说明.据说缉私局要求公司老总亲自去沟通,但是B某由于一直在国外办事,未能“配合”缉私局.后来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该公司进行刑事立案,B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5月回国时被查获并刑事拘留,同时被拘留的还有该公司主管进口业务的张某.而实际操作报关事务的报关行及其员工则一直相安无事.


2.无罪分析


该案之所以能刑事立案,是因为A公司“偷逃”了150万余元的税款(不考虑走私故意,客观地表达应该是企业漏缴或说海关漏征税款).由于涉案货物是化妆品,单价超过一定金额就需要征收消费税.本案中正是由于报关行申报的单价和数量不符合海关规定,导致申报单价过低、达不到消费税的征税标准而引起的.因此,本案A公司构成走私的关键就是单价申报错误是否存在故意?否则,A公司就无罪,公司人员自然也不构成犯罪.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涉案2票货物的具体申报情况以及应该如何正确申报.


根据涉案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公司人员与报关行人员微信交流记录,A公司在委托报关行申报时如实提供了涉案化妆品的真实发票、详细数量,包括件数、以件数计的单价、每件的只数和体积,无任何隐瞒行为.而报关行是完全按照原始发票上每件(每件为1盒,1盒10只,每只3ml)的单价和总件数进行申报的.这种申报与海关规定不符,属于错误申报,导致单价过低,达不到消费税的征税标准,造成海关征税时漏征了消费税.


既然是报关行申报出错了,那么问题来了,报关行的正确申报姿势应该是怎样的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含量以体积计算的化妆品应该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报关单上的“单价”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报关行应该根据上述公告的规定,将原始发票上的单价换算成海关规定的法定数量的单价进行申报,即按照每件商品包含的纯化妆品重量(不包括化妆品瓶)计算出每千克化妆品的单价进行申报.如此,单价就可以达到消费税的征税标准.


本案中报关行直接将原始发票上的单价作为申报单价进行申报,不符合上述两项公告的规定.所以,单价申报错误的原因在报关行.也就是说,A公司如实向报关行提供了货物的真实信息,在货物进口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更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因此,A公司及公司人员均不构成犯罪.


那么,申报时犯错的报关行在本案中构成犯罪吗?


从报关行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材料来看,报关行如实提交了随附单据,没有任何隐瞒行为,海关通过审核报关单数据和随附单据也能发现申报错误,因此报关行也不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没有走私故意,也不构成犯罪.这种申报错误的行为,属于一般行政违规行为,本案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进口企业进行补税即可.


3.案件结果


在侦查阶段,我们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均未获准许.在关押犯罪嫌疑人30天后,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将上述犯错主体是报关行、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A公司不构成走私的辩护意见详细阐述给了检察官,最终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对2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没有撤销案件,而是继续进行所谓的侦查,在将近1年后,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要求缉私局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撤销案件.


4.案件之后的思考


本案为何被刑事立案令人不解,也许存在深层次的因素不便猜测或明说.


其实,不必分析具体的申报行为是否逃避了海关监管,仅仅从A公司自查发现申报不符合规定、主动向海关报告少缴了税款、主动要求补税等这些行为,就足以说明A公司没有走私的故意和动机.否则,A公司在已经少缴税款、成功完成走私后,就没必要再向海关报告并要求补税了.


假设本案中侦查机关比较谨慎,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公正执法,不轻信这些依靠简单的逻辑推理就可以得出当事人不具有走私故意的的外观表现.那么,只要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微信记录进行综合分析,也能得出出现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罪魁祸首是报关行、与A公司无关、A公司不构成走私犯罪的结论.


缉私局针对A公司进行刑事立案,不知道是确实没搞明白应该如何正确申报、罪魁祸首是报关行,还是确实像企业所讲的那样“缉私局说老板不配合工作,要收拾他”.


这个案件让人不解的地方还在于,如此明显不符合海关规定的申报行为,报关行及其员工作为直接操作申报的主体,竟然只是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不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一起采取强制措施.虽然从理论上和公正角度来讲,无犯罪事实时所有人都不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但从办案程序上来讲,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应该首先侦查与案件事实具有紧密联系的人,而不是舍近求远去侦查压根没有实施具体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这也是令人生疑之处,可能企业所讲的并不是无端猜测.


不管该案背景如何,好在经过我们专业的分析和精准的辩护,当事人及时被取保候审出来,不再身受丧失自由之苦,企业经营也未受到大的影响.


在此也提醒朋友们,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及时去与海关、缉私局沟通,不要推拖,不然很可能“xx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当然,如果真的出现了“很严重”的后果,还是抓紧聘请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为您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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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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