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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白皮书发布!警惕这五大类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成为网络时代一大“毒瘤”.在19日举行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白皮书》.《白皮书》公布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五大类型及其典型案例.这五种类型电信诈骗是伪交易平台类、网恋类、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类、与电诈诈骗关联的洗钱犯罪、与诈骗相关的帮信犯罪.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保持警惕,以免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白皮书发布!警惕这五大类电信网络诈骗

据介绍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据统计,近三年来深圳市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呈高发态势,


2019年是诈骗案件数最高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同比增加38.3%,人数增加139.6%;


2020年开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激增,案件数同比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


2021年上半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逮捕人数已成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的第二大犯罪类型,占全部审查逮捕人数的十分之一.


上述五类电信网络诈骗中,网恋类电信诈骗和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类电信网络诈骗以往多有报道,这里重点介绍另外三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


伪交易平台类电信诈骗波及面广受害者多


伪交易平台类电信诈骗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集群效应,范围波及面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者容易被骗,受害者众多,受害者损失惨重.


典型案例:“汇金所”6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燕、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发展的代理商以深圳某汇金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名,购买虚假的交易平台(EC0、AMC、BANYAN虚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未对接真实的国际交易市场,在平台内部进行封闭的虚拟交易,非法交易外汇、黄金、恒生指数、原油期货等虚拟产品,骗取投资者财产,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亿多元.


“汇金所”案件是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一.经审理,该案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三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均是实刑,没有缓刑.66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构成非法经营罪,1人被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他62人均被判构成诈骗罪,被判罪名均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2


与电诈诈骗关联的洗钱犯罪手段隐蔽


电话卡密是卡号和密码的简称.犯罪嫌疑人通过高买低卖“卡密”的方式把诈骗得来的钱财迅速洗白.这类诈骗手段较为隐蔽,不容易被受害人发觉.


典型案例:谢某斌、林某辉等13人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案


这是全国首宗“卡密”洗钱案.


被告人谢某斌等人在福建省龙岩市适中镇利用购买来的公民信息,远程租用服务器,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在某银行旧版个人网银进行破解客户账户密码的犯罪活动,成功登陆3.8万个账户,后又冒充银行客服拨打受害人电话,以提升信用卡额度方式诈骗他人财物.被告人使用改号软件,冒充银行客服拨打受害人电话,称受害人为优质信用卡客户,可以申请贷款,如果受害人同意,就帮忙开通功能.但要测试受害人的信用额度和还款能力,需转一笔钱到受害人绑定的借记卡账户(此时被告人已经登录了被害人的网上银行,并且申请了一笔贷款到被害人信用卡的绑定借记卡内,被害人并不知情,误以为确实是测试款),但十分钟之内要还回银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的手机验证码将申请的贷款转到被告人的一级卡内.


2018年3月起,该诈骗团伙以网购退款、快递丢失等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至被告人的一级卡内.


诈骗行为实施成功后,被告人将钱迅速转入洗钱“水房”提供的二级银行卡账户.“水房”又立即将赃款通过支付宝在网上购买移动充值卡的“卡密”,然后将获取到的卡密转手低价出售,达到洗钱的目的.该案已查明诈骗数额人民币404万余元.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等判处被告人谢某斌等人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与诈骗相关的帮信犯罪案件剧增


2020年开始,与诈骗相关的帮信罪案件激增.从适用帮信罪处理的案件数据看,2020年全市受理的批捕案件数比2019年增长了53倍,人数增长了42倍.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帮信犯罪审查逮捕人数已经快速成为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第二大犯罪类型,仅次于盗窃罪,占全市半年审查逮捕人数的11.4%.


典型案例: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该案系境外某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助团伙,专门组织人员分批进入大陆办理各种银行卡和营业执照等全套材料后出售给诈骗分子,用该账户信息欺骗被害人并接收款项.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廖某开始实施进入内地办理多张银行卡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廖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不正当用途,为获利仍积极参加,其使用虚假的工作、居住证明在大陆开办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开户后进行少量数额转账测试银行卡可否正常使用.2019年8月,被告人廖某与他人共谋使用虚假工作、居住证明再次进入大陆办理银行卡,2019年8月8日至9日,被告人廖某已在深圳市各区的七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经核查,与被告人廖某在某银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的22个账户涉及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往来金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有伪造税收完税证明的行为.


廖某在审查起诉前拒不承认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并以自己系台湾地区人员恐吓威胁办案人员尽快释放,以保障其个人权利.经检察机关讯问和释法说理,廖某终于认识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回到台湾后会向身边亲友宣传卖卡行为和电信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告诫他人不要再实施此类行为.同时,廖某感谢司法机关基于其认罪认罚从宽量刑.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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