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相关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民事相关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


导语:


这个案件,是终于熬到头的刑事手段推动了民事执行?还是千年等一回的微博声讨推动了民事执行?


正文:


2018年6月27日,教科书式的老赖黄淑芬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大家都在为此叫好.但这是赵先森的胜利吗?


他可能以及失去了人生中最宝贵的几年,承担我们同龄人不可承受也不该承受压力.


请注意这个案件的时间线:


车祸发生时间:2015年10月


民事判决下达的时间:2017年6月8日


也就是说,车祸发生快两年后,这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才下来;


判决下来之后,事情就结束了?没有,判决一直未能执行~黄淑芬根本没理这事,该出国旅游出国旅游,该玩玩~~


转折点在于一条微博:人呐,要比想象中耐艹!讲述了两年来老赖黄淑芬逃避执行的种种不齿.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被害人儿子赵勇网上曝光黄淑芬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黄淑芬被列入老赖名单和被查封财产:2017年11月26日


车祸被害人赵勇父亲去世:2017年12月1日


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拘留:2017年12月9日


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018年6月27日


可以说,一切都源自赵先森那条《人呐,要比想象中耐艹!》的微博.


我们试着想一想:如果当初被害人儿子,赵勇不发微博求助,这个事情现在是什么结果?


黄淑芬会去坐牢吗?


她可能在东南亚旅游吧.


想想都后怕.


再想一想,如果你是赵先森,你能保证你的微博被大家看到么?


我可以百分百肯定的说,不能.


当然,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民事判决能有效执行,当事人也不需要上微博和头条求助了.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我们直接思考一个问题把,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现在这个局面使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么?


让一个正直最美好年华有责任感青年,承担了本不应该他承担的家庭压力.


目前的局面,就是一出悲剧.一出执行难的悲剧.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先讨论一个问题:


为什么黄淑芬会去坐牢?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了,交通肇事罪才成立了.


此前,黄淑芬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赵勇的父亲脑部严重受伤,重度昏迷,但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最低入罪标准,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后果,本案却有一个不尴不尬的事实,赵勇的父亲被撞成植物人,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重度昏迷两年,生不如死,也导致照顾他的家人也生不如死,但黄淑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只能开展民事追偿的程序,2016年的民事诉讼中赵勇胜诉,黄淑芬被判赔偿93万元,之后两年时间中,由于没有刑事责任的压力,黄淑芬逃避90多万的民事赔偿,甚至公然表示,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还有啥用.


之后赵勇忍无可忍,诉诸媒体,才让事情公告天下.


直到2017年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受害人)去世,刑事追责程序才启动之后,黄淑芬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后批准逮捕.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赵勇两年多来苦苦维权无果呢?


1.是因为刑事案件无法立案么?


有人提议,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肇事者就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现本案这种尴尬的局面,导师被害人家庭深重的灾难,实在不应该,应该适当降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一人重伤,在规定时间内有能力赔偿却逃避赔偿的行为也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这样就能有效打击这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成为大爷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个建议不可取,刑事立案的标准大多数是经过严密的计算和考虑的,擅自降低标准,会不恰当的扩大打击面,刑事手段是社会公权力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要谨慎变化.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2.是民事判决的执行不力么?


我认为就是这个原因.纵观整个事件,其关键作用的两点,第一个赵勇上媒体勇敢揭发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引起全网公愤.但是在2017年6月8日民事判决已经出来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出来了,黄淑芬负主要责任,要赔偿93多万,但两年下来,黄淑芬买了房添了车,却只赔偿了2.6万元,期间黄淑芬还去东南亚旅游.判决的的执行为何无法落实呢?直到赵勇上网公开声讨,之后,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件的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被害人的死亡,导致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成功立案.


这个案件,是终于熬到头的刑事手段推动了民事执行?还是千年等一回的微博声讨推动了民事执行?


3.黄淑芬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赵勇能否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提起自诉?


该罪能够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该罪一般属于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院担任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而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不再参与案件,法院依然可以根据被害人提交的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其次,如果被害人赵勇去公安局报案,说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因证据不足不立案,被害人可以去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重点强调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行为,再一次强调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


比如该《通知》第一条种,就重点强调:申请执行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害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有证据证明曾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不予接收控告材料或不予书面答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受理.


构成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何谓“情节严重”呢?


根据前文的司法解释,主要就是各种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履行能力的证据等等行为.


目前法院已经将黄淑芬列为老赖,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


而根据目前最新的消息是,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同时,经过调查,认定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根据最新的消息,法院已经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局,正在侦查阶段,但是并未立案.


既然公安不立案,赵勇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强调在人民法院将相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所以,本案完全符合刑事自诉的条件,鉴于黄淑芬已经被列入老赖名单,而且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判决和民事判决都已经下来,应该已经有相关的证据证明黄淑芬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


民事判决本身不难,难在执行,听说法院要把执行局单独划出去了,以加强民事执行的力度,好事,我们拭目以待.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当初被害人儿子,赵勇不发微博求助,这个事情现在是什么结果?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换做是你,你斗得过教科书式老赖么?

发一张赵先森的笑脸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