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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还是醉驾?那要看这五个证据(四)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作者简介】张鹏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已有12年法院审判、企业法务管理和律师执业的多维法律服务经验,其执业范围宽广而精深,长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刑事辩护,熟悉法院裁判规则和沟通习惯.曾审理、代理及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或仲裁机构各类纠纷案件千余件,案件总金额累计近百亿元,为当事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


无罪还是醉驾?那要看这五个证据(四)

第四、鉴定适用标准问题.




“司法鉴定使用的检验标准会直接影响和决定了鉴定检验结论,不同的检验标准有不同的准确性和精度等特征,很难期望用不同的方法从同一检材中得到相同的结果.


因此,鉴定标准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的顺序遵守和采用,不得随意为之.”[iv]而在醉酒性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过程中,时常发生乙醇鉴定意见采取不同鉴定标准的情况,最常见的是以下三个标准:


①GA/T105-1995


②GA/T842-2009


③SF/ZJD0107001-2010,


前两个标准由公安部发布,后一个由司法部发布.而根据2010年《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血样鉴定应当采用GA/T105或GA/T842,而公安部又在2013年5月6日以“技术方法不可用”为由明确废止了GA/T105,故目前可以使用的鉴定标准仅为GA/T842-2009,如果鉴定意见适用了第一个或第三个标准均会因“鉴定程序违反规定”导致鉴定意见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


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在(2015)秀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采用了SF/Z JD0107001-2010的鉴定标准,违反国家规定,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关爱生命,不要酒后驾车,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如果发生了相关法律纠纷也不必慌乱,可以及时联系你的律师,得到专业的法律处理建议~


注:每个案例都有自身特殊性,法律适用是专业而复杂的严谨过程,请勿简单套用,若有不详可关注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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