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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的他,涉嫌职务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再移送检察机关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11月5日晚,内蒙古纪委监委再次连发6条反腐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辽市委原巡视员王治安被开除党籍;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永喜被开除党籍.




“政事儿”注意到,通报显示,王俊峰、王汉武、王广音、杨俊山、王治安5人,除了被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而对于钱永喜,通报指出,鉴于其涉嫌职务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再移送检察机关.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永喜已被查.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永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永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一己私利违背党性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蓄意贪占国家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




钱永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钱永喜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鉴于其涉嫌职务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再移送检察机关.




公开信息显示,钱永喜长期任职巴彦淖尔市,2009年2月,内蒙古党委对10名拟任厅局级干部进行公示,其中包括钱永喜.公示显示,钱永喜,1953年9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当时,他任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任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公示期过后,他出任该职.




对于追诉时效,去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解释: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4种不同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也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在五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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