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罪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罪

征拆维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款存在错误,教您这样维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6

征拆维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款存在错误,教您这样维权

01


案件回放


张女士居住在沈阳市xx区xx号xx室,对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该片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故张女士一直居住在此.2019年某月,沈阳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市xx区应急管理局、沈阳市xx区房产局、沈阳市公安局xx分局和沈阳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五机关联合向48-*号楼住户下达《危房通告》,要求包括张女士在内所有住户自行撤离.张女士将《危房通告》诉至法院,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五机关于2019年某月联合作出的《通告》违法.后来,xx区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通知张女士,将张女士房屋强制拆除.张女士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生效.张女士2020年2月某日向xx区相关部门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同年3月某日邮寄补充证据材料,4月份收到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张女士对于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对xx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多项内容均不认可,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下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判令xx区相关部门赔偿因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各类财产损失.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对赔偿款金额计算、赔偿项目的认定存在错误,应予以变更.故依法判决变更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得知xx区相关部门是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张女士有权取得赔偿权利.关于房屋损失赔偿,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赔偿决定,但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2018年征收(拆迁)部门重新制定了补偿方案,针对被拆迁房屋于2018年出具了分户估价报告单,根据当地房屋征收赔偿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对于张女士的房屋应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结合房屋的评估时间,应当按照房屋评估价格上浮25%给予房屋赔偿.


关于搬迁奖励费用、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综合损失费的赔偿.因本案已纳入拆迁范围,2018年征收(拆迁)部门重新制定了补偿方案,考虑到xx区相关部门赔偿时从2007年动迁分期分阶段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当地未签约住户拆迁补偿方案,搬迁奖励费用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500元,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一次性支付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分四部分计算,综合损失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关于物品损失,虽xx区相关部门称2019年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已不具有居住条件,但张女士提供的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强制拆除时室内尚有部分物品存在,对强制拆除造成物品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03


京尹律师提醒


遇到像张女士的类似情况,不要害怕,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司法机关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这样才能以最低的成本维护合法利益.


关键词:【土地征收】、【企业拆迁】、【危房改造】、【商铺拆迁】、【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水源地关停】、违法拆迁 、拆迁违建 、拆迁律师、拆迁投诉电话、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侵权诉讼、房地产纠纷、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咨询、刑事辩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