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醉驾案件

醉驾实务:真实案例看甘露醇与涉嫌醉驾无罪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按:


2021年2月14日晚,某甲晚饭期间饮酒.后驾车返回途中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某甲受伤往某医院治疗.经某市公安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某甲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68.5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该酒精含量为醉酒后驾车.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照最朴素的理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某甲确实喝了酒开车上路,血液乙醇含量也已达到国家醉酒后驾车的标准.某甲就应该被定罪处罚.


对此种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考察案件的关键点.


一、什么是甘露醇?


甘露醇,化学名为D-甘露糖醇,为单糖.临床上它是良好的利尿剂,降低颅内压、眼内压及治疗肾药、脱水药、食糖代用品、也用作药片的赋形剂及固体、液体的稀释剂.


甘露醇注射液作为高渗降压药,也是临床抢救特别是脑部疾患抢救常用的一种药,具有降低颅内压药物所要求的降压快疗效准确的特点.甘露醇进入体内后能提高血浆渗透压,使组织脱水,可降低颅内压和眼内压,从肾小球滤过后,不易被肾小管重吸收,使尿渗透压增高,带出大量水份而脱水.


二、甘露醇对醉驾案产生的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而血样作为检材是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关于检材的审查重点是其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


具体到某甲的案件,检材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是否可靠、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涉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它一旦成为刑事案件,从刑事立案程序的开始,“证据确实、充分”就一直成为侦查终结移送前、审查起诉、案件审判三程序的主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是“(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某甲确实喝酒开车还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但是,在对其进行提取血样之前,某甲已经在医院进行治疗.其间,因临床治疗所需使用了甘露醇注射液.如前所述,甘露醇它具有脱水的功效,提取血样时已经对某甲注射了甘露醇.正因为有脱水的作用,使得血液成分发生变化,它就极有可能导致血液乙醇含量增高或者说导致乙醇数值不准确.这属于合理怀疑,如果没有证据可以排除这一怀疑的,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三、案件结果


2021年8月10,某人民检察院认为因甘露醇有脱水功效,可能导致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数值增高,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某公安局认定某甲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对某甲不起诉的决定.


结合笔者办理醉驾案的亲身感受,对某检察院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坚持、主动自行补充侦查,能够依据“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的原则审查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实属难能可贵!


四、对醉驾案辩护的启迪意义


所谓的无罪,并非仅仅针对一份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该是指一个无罪的结果.还包括: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提起公诉后因证据发生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就醉驾案而言,个别群体的当事人取得定罪免罚的结果,也近乎于无罪的效果了.甚至于可以说是“最完美”的结果之一.


某甲的案件对于醉驾案辩护有一定的启迪作用,要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此处省去若干字),当前形势下要重新审视相关部门的职能,拓宽辩护思路,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争取无罪的结果.反观某甲的案件,假如没有注意到医院在对某甲实施救治过程中使用了甘露醇,没有关注到甘露醇有脱水的功效,没有想到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某甲的案件被定罪处罚应该没有什么悬念,也符合一般民众对法治的认知.


在合适的时候,遇到了对的人,可能才是最好的安排.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