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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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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周讲实录(四)



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
地点:广强会议厅
主讲人:吴斌律师
主持人:李泽民律师
点评人:曾杰律师、李伟律师
其他参会者(按签到顺序):金翰明律师、肖文彬律师、何天云律师、卢捷培律师、杨琳琳、侯子惠、林永杰、李蒙.


一、开场——专业技能不断精进,涉案领域持续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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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律师--广强经济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刑辩律师首要能力是以专业化、模块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能力,


其次是以此为基础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两者互为表里,相互充实.




首先,主持人李泽民律师对于“周讲”的功能进行重申,其指出刑辩律师首要能力是以专业化、模块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能力,其次是以此为基础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两者互为表里,相互充实.周讲既是在抓专业基础的隐性能力,也是在促人际沟通、内容表达这样的显性能力的提升.



其次,李泽民律师认为,今天的主题很契合经济犯罪的的新形势,洗钱罪一直以来都是经济犯罪的重头戏,现在又出现了“自洗钱罪”新形式,这促使我们继续在这一犯罪领域进行深耕细作的研究,吴斌律师的讲演既是对于以往案件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研究的指引.




二、开讲——侦查、审查起诉步步为营,办案、反思总结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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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核心律师


主讲人吴斌律师是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的重要成员,在经济类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领域具有颇深的造诣,本次讲演以其办结的不起诉成功案例作为切入口,讲述了个案中的有效辩点,并拓展讲述了类案的疑难点,此外,本次讲演还涉及了刑事案件中的通用技巧.



吴斌律师的讲演分为四个部分:



(一)侦查阶段.吴斌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时,既要了解案件事实,提供法律服务,也要注意规避执业风险.这一阶段与办案人员沟通时,要注意相互尊重,以了解案件事实的目的为导向.既不要被办案人员带着走,也不能被自己情绪带着走,要理性、冷静,以达成目的为最终指导.



吴斌律师格外强调,这一阶段一定要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为下一阶段的有效沟通打下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吴斌律师认为,这时的沟通要结合案件的事实和具体的情况.比如在这起案件中,证据锁链是有不完整的,而且主办检察官因为扶贫任务重,所以对于案情的了解有限,没有形成先入为主的有罪观点,所以容易接受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



(三)总结有效辩点.复盘全案的事实、证据、会见当事人过程、与办案机关沟通过程.吴斌律师指出本案的三个辩点对于不起诉结果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1.涉案资金的转入、转出时间不符合洗钱罪的表现形式;


2.涉案资金中的部分性质具有争议;


3.涉案平台属于诈骗团伙仅有孤证.


吴斌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办案经过对于以上辩点开展了丰富且精彩的论述.



(四)案件不起诉后的处理与启示.案件不起诉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是否申请国家赔偿.吴斌律师对此表示需要分情况处理,一些案件的不起诉具有特殊性,此时不建议申请国家赔偿,以免使得当事人遭受不利影响.对于我们辩护的启示则应当主要围绕经验储备、专业知识储备、执业风险防范几个方面开展.




三、点评


本次的点评人是曾杰律师和李伟律师,两人都是专业与沟通能力俱佳的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大状.



(一)曾杰律师——持之以恒,滴水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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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广强金融、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曾杰律师表示,吴斌律师在沟通中所表现出的坚忍不拔态度是建立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的重要品质.



其指出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是扎实的,这样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提出的专业观点不被重视的原因除了双方的立场不同外,更重要的双方在一件案件上投放的精力是不同的.作为办案人员,手头常常同时进行着几个、乃至十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专业、负责的辩护律师则时刻关注着“本案”.



律师应当持之以恒的进行观点的输出,说是“狂轰滥炸”式的沟通也不为过,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将自己在案件中的思考,系统、全面、细致、反复地与办案人员沟通,进而说服对方.



(二)李伟律师——突出辩点,兼顾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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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广强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李伟律师认为,办理案件的基础是事实梳理,对于刑事辩护最核心的是从事实中梳理出的辩护观点,通过法律文书和当面沟通表达观点是达成辩护目的的关键环节.



在吴斌律师的三个辩点中,李伟律师着重结合第三个辩点评价了“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适用.



其指出,所谓的孤证不能定案,也即要求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相互印证,进而排除合理怀疑.这样的证据规则在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中表现为陪审团的自由心证、一致有罪决定.在我国则表现为“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证据的审查是一个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检验技术派的试金石.




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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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讲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沟通和锻炼,所以列席的各位律师、律师助理都对本次讲座的感受、体会进行了交流.



(一)金翰明律师——解构案件事实,增强自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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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翰明律师--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分析、重塑案件事实是极为重要的辩护手段,所以律师在会见时会花费大量时间了解案情.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会发现当事人具有较差的自我辩护能力,我们应当通过不断追问的方式对其抗辩能力进行加强.



(二)肖文彬律师——印证案件事实,叮嘱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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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律师--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肖文彬律师认为,由于我们对于案件的熟悉程度较高,这种情况下,在会见时应当按照辩护策略向当事人询问相关的案件事实.并且在会见结束时,要求其按照以上案件事实如实向办案人员供述.



而且,肖律师还提示说无论是当事人的会见笔录,还是公安机关的提供的信息都是不可尽信的,而是应该仔细甄别,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三)杨琳琳——树立自信,平和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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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琳琳--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员


杨琳琳作为新晋律师助理,其认为本次讲座及讨论带给她的感悟之一就是沟通技巧方面,其提出首先要树立职业自信,其次在沟通时态度要坚决,但是言辞、语气应当平和、谦逊、体面,最重要的是做好准备,应变应当建立在准备的基础上.



(四)侯子惠——眼光敏锐,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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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子惠--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员


侯子惠认为会议中提到的沟通技巧不仅适用于工作,更可在生活实践.沟通时一定要思路清晰,不要让手段吞噬了目的.在进行案件相关事实的梳理时,要眼光敏锐,精准找到辩护点.



(五)林永杰——转变办案视角,增强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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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杰--广强民商事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营民事案件的林永杰提出,在民事领域转向刑事领域的过程中,需要将办案视角从平等主体的对话转向与办案机关的对话模式,后者相对于我们是存在信息差的,为了缩小这种信息差,我们需要加强沟通技巧.




(六)何天云律师——事实峰回路转,心情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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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云律师--广强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何天云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走私毒品不起诉案谈论了对于本次讲座的感受.这起案件的一个重要事实,曾因证据有瑕疵被检察官否决.案件辩护工作一度陷入绝境,这种情况下,何天云律师依然坚持提供充分证据,反复论证该情节的真实性,最终说服了检察官认定该事实,并取得了不起诉的成果,挽救了当事人.



(七)卢捷培律师——孜孜不倦,勤学苦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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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捷培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卢捷培律师坦言,自己与办案人员、尤其是公安机关人员的沟通阻碍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沟通频次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目的性不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沟通频率,学习杰哥(曾杰律师)的“磨人”,此外还会通过各种渠道输出我们的辩护观点.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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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技巧常谈常新,办案技能越锻越精.



在进行沟通时,要注意手段的适当性,保持刑事辩护律师的独立性.既不要存在与办案人员的不正当交往,也不能为当事人提供不当的法律服务,这都是我们执业过程的风险点.执业风险需要时时谨记,这不仅关乎到我们的执业道德,更与执业寿命息息相关.




敬请大家关注下一期何天云律师主讲热气腾腾的成功案例:《走私毒品(管制药品)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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