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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研究系列(三十六)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及指南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7

网络赌博犯罪研究系列(三十六)


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及指南


车冲: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谢佳颖: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根据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主要包括《刑法》第303规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刑法》第303条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被修订,该部分人员中还应该包含涉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犯罪嫌疑人.


笔者认为,《通告》虽然限定了2021年4月30日之前的“投案”日期,但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自首的条文,超出该截止日期“自首”的仍然要被认定具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所以相关人员不能错误的认为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就不会给“自首”情节,无法从轻、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而言,积极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其最终面临的刑事责任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展开阐述.




一、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角色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二、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可知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


0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组织、招揽对象的境外赌场相关人员


1.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6.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


02


利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行跨境赌博活动的人员


1.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 购买或者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 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5. 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6. 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03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他利益的


04


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相关人员


主要是指并未直接实施建立、组织、经营赌场等传统以上赌场相关行为的人员,该部分人员虽然并未实施直接与赌场运营相关的行为,但是所实施的行为都是为运营或开设赌场服务.


该部分人员主要包括提供场地、技术、资金、资金结算,以及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帮助”,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发展玩家、下线的人员,以及一些受雇佣的辅助人员.


05


跨境赌博犯罪的关联犯罪人员


由于《通告》中明确了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即使有一些人员并非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其他罪名如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相关犯罪嫌疑人,仍然属于被敦促“投案”的范围之内.


以上前三类人员,按照《意见》的规定,涉嫌的是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嫌的罪名应该主要是开设赌场罪或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但是罪名的变更,既不影响《通告》中对于该类人员“投案”自首政策的适用,也不影响对于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角色的划分.




二、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


目前的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渊源于前文提及的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通告》,在该《通告》中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大部分省市均根据《通告》发布了针对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公开劝投信息.


2021.03.36


宁波市公安局发布《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4.08


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省公安厅公开敦促37名涉重点跨境赌博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2021.04.08


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吉林省百名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集中劝投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1.04.13


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南京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4.15


南阳市公安局发布《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4.16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徐州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4.21


安徽省公安厅发布《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如果按照《通告》中提及的“关联犯罪”的内容,一些地方发布的“劝返滞留缅北”的通告也应归入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中,此处不再详列.




三、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指南


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即只有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才可认定为自首(自首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具体可参见笔者撰写的《自首是否一定要回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通告》,对于自首的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下提供4个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方式,仅供参考.


01


直接与相对应的负责警官联系


自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发起打击跨境赌博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浙江、吉林、广东、山东、安徽等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公开劝投,并在官方网站不定时更新跨境赌博案件中在逃人员名单及劝投信息,该名单中不同的在逃人员均有相对应负责投案自首的联系人.


因此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关注所在省份的公安机关官方网站劝投信息,及时向负责投案自首联系警官自首.


对于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滞留境外人员, 需要先跟负责民警联系,告知自动投案意向和计划,然后再确定归国航班后及时告知航班号、航班时间,方便负责民警协调警力对接投案事宜.




网络赌博研究系列(三十六)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自首政策及指南

注:安徽省公安厅发布《安徽省跨境赌博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名单及投案自首联系人》


02


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


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因在境外无法及时回到境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根据《通告》,该情形也可视为自动投案.除此之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03


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自动投案


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在任何地区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自动投案,不需要专门回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所有的自动投案都应当接受.


同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庆东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中也表示:“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投案自首及其认定和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只要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国境内正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向其他地方的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均视为自动投案.”


因此,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在任何地区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自动投案.


04


向所在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动投案之外,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自动投案.


因此,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所在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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