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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毒案无罪辩护:从行为要件谈涉毒案十种无罪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专注毒案无罪辩护:从行为要件谈涉毒案十种无罪情形


黄坚明: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案件有罪情形很多,无罪情形也很多.行为要件不符、主观要件符、犯罪构成要件不符、情节要件不符、已过追诉期限等抗辩理由,都可以成为辩方重要的无罪辩点.我们长期研究涉毒无罪案件,为此从行为要件不符视角谈谈毒案辩护心得的问题.简略说明如下:


情形一:单纯的购毒吸食,有购无贩.当然,涉案毒品数量较多,在路上被抓归案,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形不少.


其二,涉案行为属于共同吸食行为.可以一方出钱购毒,多人一起吸食;可以是多人共同出钱,共同购毒共同吸食.当然,因涉毒是高风险活动,一旦案发,有时事情就变复杂了.如:五检一部刑不诉〔2021〕34号不诉案.


其三,基于赠送或代买行为而涉毒.如:南岳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珠香检公诉刑不诉〔2019〕472号不诉案.


其四,无偿代购,并非有偿交易毒品.如:珠斗检公诉科刑不诉〔2019〕133号不诉案.在司法实务中,无偿代购不诉情形甚多,但被羁押数月也是常态.


其五,单纯蹭吸行为,帮助他人做事,最后从中截留少量毒品用于吸食,或者是帮助他人做事,直接在案发现场吸食,然后被抓归案.如:常武检刑事刑不诉〔2020〕60号、云县检一部刑不诉〔2020〕15号不诉案.


其六,单纯的陪伴行为,甚至是因被蒙骗而牵涉毒案.如:京丰检公诉刑不诉〔2016〕125号、沿检刑不诉〔2021〕2号不诉案.


其七,没有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贩卖,不符合贩卖毒品罪有偿交易毒品的本质特征.如:吴检四部刑不诉〔2020〕292号不诉案.


其八,少额获利,属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合理支出的范畴,不属于加价牟利型涉毒行为.如:闽检二部刑不诉〔2021〕Z2号不诉案.


其九,没有共同涉毒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多人涉毒案件当中,部分涉案人员完全有可能是无辜者、案外人.


如:锡山检二部刑不诉〔2020〕172号不诉案.


其十,全案没有犯罪事实,所谓的涉毒行为并不存在.如:厦检二部刑不诉〔2020〕4号(借贷行为)不诉案.


当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是常识.不管基于任何理由,不碰毒品无疑是最安全的,一旦涉毒,有罪是常态,无罪或不诉、不捕释放则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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